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38題
土地法第104 條所定有關基地、房屋出售之優先購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土地法第104 條所定有關基地、房屋出售之優先購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基地出賣時,抵押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B. 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C. 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D. 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10 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
官方答案
- 答案:A. 基地出賣時,抵押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解析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順序以登記先後定之;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視為放棄。抵押權人並非基地出賣之優先購買權人,故選項A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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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