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40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耕地以外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多少補償?
題目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耕地以外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多少補償? A. 相當半年租金 B. 相當1 年租金 C. 相當2 年租金 D. 相當3 年租金
官方答案
- 答案:B. 相當1 年租金
解析
平均地權條例第63條之1規定,耕地以外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1年租金之補償。此與同條例就出租耕地因重劃而終止租約時給予相當1年租金補償的意旨一致,均在填補承租人因重劃失去耕作或使用收益所受的損失。A、C、D 的半年、2年、3年租金均非條文所定標準,故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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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