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36題

行政程序法規定所稱「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行為或不作為之…

題目

行政程序法規定所稱「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行為或不作為之行為。」,係指下列何者? A. 行政執行 B. 行政指導 C. 行政處分 D. 行政罰

官方答案

  • 答案:B. 行政指導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165條明定:「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行為或不作為之行為。」其特徵在於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且對象為特定人,與題述定義完全相符。行政執行係對不履行義務者以強制力實現義務內容;行政處分係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行政罰則係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所為之裁罰,均與題述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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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