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37題

徵收主管機關核准土地徵收後,該徵收之利害關係人依行政程序法第128 條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程序再開;有關其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徵收主管機關核准土地徵收後,該徵收之利害關係人依行政程序法第128 條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程序再開;有關其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發現新證據者,包括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 B. 發生新事實者,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為限 C. 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之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徵收處分者 D. 利害關係人於徵收處分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即不得申請程序再開

官方答案

  • 答案:D. 利害關係人於徵收處分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即不得申請程序再開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正是針對「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之行政處分,於具備該條第1項各款事由時,允許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向原處分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故D稱期間經過後即不得申請程序再開,與制度設計相反,為錯誤。A所稱新證據包含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者;B即第2款「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C即第3款「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均屬正確。另須注意同條第2項之申請期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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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