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9題
依土地法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有關地政機關逕行施測之順序,下列何者為最優先?
題目
依土地法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有關地政機關逕行施測之順序,下列何者為最優先? A. 依現使用人指界 B. 依鄰地界址 C. 參照舊地籍圖 D. 依地方習慣
官方答案
- 答案:B. 依鄰地界址
解析
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地政機關逕行施測之順序為: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故最優先者為B鄰地界址,A、C、D均屬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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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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