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專技高考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29題

關於勞工工作時間分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勞工工作時間分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並保存3年 B.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12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 C. 針對無工會之事業單位,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D. 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在2小時範圍內

官方答案

  • 答案:C. 針對無工會之事業單位,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規定,8週彈性工時須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A 錯誤,出勤紀錄應保存5年而非3年;B 錯誤,正常工時為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D 錯誤,同條第8項規定,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在不變更每日正常工時下,於1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並非2小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