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專技高考 法醫師 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
第4題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之業務與各地方檢察署法醫師之工作有何關聯?試 從實務說明運作方式。(25 分)
題目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之業務與各地方檢察署法醫師之工作有何關聯?試 從實務說明運作方式。(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醫研究所之業務: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負責法醫病理鑑定(解剖與死因判定)、臨床法醫鑑定(傷害、性侵、親子血緣)、毒物化學檢驗、DNA與骨骼鑑定、無名屍身分識別、重大災難罹難者識別(disaster victim identification, DVI)、法醫人才培訓、研究發展與國際合作,屬國家級鑑定與技術支援機關。
- 二、地方檢察署法醫師之工作:負責第一線相驗,包括受理報驗、屍體外表檢驗、協助檢察官勘驗現場、製作相驗報告與相驗屍體證明書、必要時執行或協助解剖,並於偵查及審判中出庭說明死因判斷,屬檢察官指揮下的第一線檢驗人力。
- 三、關聯之一為案件分流與解剖支援:地檢署相驗後認有解剖必要者,由檢察官核發解剖命令,將遺體送法醫研究所或囑託教學醫院病理科解剖;地檢署法醫師人力不足或地處偏遠(如離島),则由法醫研究所派員支援相驗與解剖,形成中央與地方的垂直分工。
- 四、關聯之二為鑑定委託與證據形成: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08條囑託法醫研究所鑑定死因、毒物、DNA、骨骼或醫療爭議案件,該所出具鑑定書,供偵查與審判作為證據;第一線相驗所發現的疑點,往往須靠實驗室檢驗才能釐清,兩者前後銜接。
- 五、關聯之三為品質與資料回饋:法醫研究所辦理法醫師訓練、繼續教育與案例討論,建立標準作業程序,提升地方相驗品質;並彙整全國解剖與死因資料,回饋死因統計與公共衛生政策。重大災難時由該所統籌DVI團隊,會同地檢署完成相驗、採樣與身分確認。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