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專技高考 法醫師 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
官方試題 PDF
題目
請說明報驗水流屍時之相驗進行程序。(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受理報驗與現場保全:發現水流屍應立即撥打110或向派出所報案,由司法警察受理並封鎖現場及水域出入口,避免民眾撈取、圍觀或破壞。依刑事訴訟法第218條,非病死或可疑非病死之屍體應盡速報請檢察官相驗;檢察官可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到場,並指揮警察蒐證。應記錄發現時間、報案人、最後目擊時間、水流方向、水深、流速、水溫、潮汐及天候,並拍照測繪,作為判斷入水點與死亡時間的基礎。
- 二、屍體外表相驗:檢察官會同法醫師檢查身分、衣著、屍斑、屍僵、腐敗程度、水生物附著、皮膚皺褶、口鼻泡沫、手中抓握物、衣物破損、繩索或重物、外傷及注射痕。水流屍須區分生前溺水與死後入水:生前溺水可能有口鼻蕈狀泡沫、肺水腫、胃內水及器官硅藻;死後入水則缺乏生活反應。並應檢查頸部、頭部及四肢,以排除掐頸、鈍器傷或綑綁後棄屍。
- 三、解剖與實驗室鑑定:死因不明、有犯罪嫌疑或需確認溺水機制時,檢察官應命解剖。法醫師採血液、尿液、胃內容物、玻璃體液、組織及骨骼,送毒物、酒精、藥物、硅藻、DNA及微生物檢驗;硅藻須以現場水樣對照,並注意死後侵入與污染。必要時會同影像、牙科、昆蟲及水文專家,綜合現場、病史、解剖與檢驗,判定死亡方式為意外、自殺、他殺或未確定。
- 四、後續處理:相驗後由檢察官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載明死亡原因、方式及時間;無名屍應公告、採指紋與DNA建檔、通知家屬認領。屍體應妥善保存、消毒,工作人員穿戴防水防護裝備;證據建立監管鏈,避免污染。若發現兒虐、家暴或職業災害,依規定通報,並將相驗報告及卷證併送偵查。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