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專技高考 法醫師 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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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請說明公共衛生與法醫工作有何關聯?(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公共衛生之概念與法醫之介面:依 Acheson 定義,公共衛生係透過社會有組織之努力以預防疾病、延長壽命、促進健康之科學與藝術。法醫處於死亡事件之第一線,是死因資料之主要產出者,其鑑定品質直接決定流行病學分析與政策規劃之基礎。
- 二、死因統計與衛生政策:死亡證明書與法醫鑑定經 ICD-10、ICD-11 編碼後,形成十大死因、平均餘命與健康不平等指標,用於資源配置、防治優先順序與成效評估。死因誤判將導致統計偏差,故法醫之嚴謹性具高度公共衛生意義。
- 三、疾病監測與新興風險之哨兵:法醫可及早發現傳染病(結核、HIV、COVID-19)、藥物過量、自殺、兒虐、家暴、老人虐待、職業病、環境污染與食品安全事件,發揮哨兵監測(sentinel surveillance)功能,補足通報系統之盲點。
- 四、災難應變與大量死者處理:重大災難時,法醫依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之災難死者識別(Disaster Victim Identification, DVI)標準,與衛生、消防、民政及檢警協力完成身分確認、死亡證明與遺體處理,並預防災後傳染病與心理創傷,屬災難公共衛生之核心環節。
- 五、法制、健康促進與國際合作: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範屍體處理與解剖;法醫並可參與健康促進、風險溝通與疫苗安全監測。依國際衛生條例(IHR 2005),法醫量能屬公共衛生基礎建設,應投資人力、實驗室與資訊系統。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