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專技高考 語言治療師 構音與語暢障礙學
第22題
依據Bowen(2010)及Allen(2013)等人的研究,學者認為下列何種治療課程安排方式較具治療效率,且較適合非重度構音音韻異常的個案?
題目
依據Bowen(2010)及Allen(2013)等人的研究,學者認為下列何種治療課程安排方式較具治療效率,且較適合非重度構音音韻異常的個案? A. 每週4–5 次,共8 週的課程 B. 每週1 次,共10 週的課程 C. 每週2–3 次,共8 個月的課程 D. 每週1 次,共6 個月的課程
官方答案
- 答案:A. 每週4–5 次,共8 週的課程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