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專技高考 醫師(二) 醫學(四)(包括小兒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第3題
有關早產兒呼吸暫停(apnea of prematurity)診斷的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題目
有關早產兒呼吸暫停(apnea of prematurity)診斷的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 定義為無症狀呼吸中止時間大於10秒 B. 可能伴隨心搏過緩(bradycardia) C. 可能伴隨發紺(cyanosis) D. 早產兒呼吸暫停多屬於mixed apnea
官方答案
- 答案:A. 定義為無症狀呼吸中止時間大於10秒
解析
早產兒呼吸暫停的判定門檻是呼吸停止超過20秒,或停止時間雖短於20秒,但合併心搏過緩、發紺或血氧下降;因此「無症狀、只停止10秒」並不符合診斷定義,A 最不適當。臨床上以混合型(mixed apnea)最常見,其次為中樞型,單純阻塞型較少;心搏過緩與發紺都是常見的伴隨表現,故 B、C、D 的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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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