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專技高考 醫師(二) 醫學(六)(包括麻醉科、眼科、耳鼻喉科、婦產科、復健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第67題
下列關於早期療育(early intervention)與發展遲緩(developmental delay)的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題目
下列關於早期療育(early intervention)與發展遲緩(developmental delay)的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 早期療育主要是針對未滿6 歲的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與其他服務 B. 發展遲緩是指出生後的兒童在運動、知覺(perception)、語言、情緒(emotion)、認知(cognition)、心理(psychogenesis)、社會適應性(socio-behavior)等各方面出現一種或數種的發展落後或異常表現 C.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統計,發展遲緩的發生率約為千分之六至千分之八 D. 早期療育的精神是希望提供早期發現、早期診斷及早期治療
官方答案
- 答案:C.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統計,發展遲緩的發生率約為千分之六至千分之八
解析
發展遲緩的盛行率一般引用約 6%~8%,也就是每百名兒童約有 6~8 名,換算成每千人約 60~80 名;C 卻寫成「千分之六至千分之八」,數值相差約十倍,因此最不適當。A 符合我國以未滿 6 歲的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為早期療育對象的精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B 正確描述發展遲緩涵蓋動作、知覺、語言、情緒、認知、心理及社會適應等多面向的落後或異常。D 指出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正是早期療育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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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