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專技高考 藥師(二) 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28題

下列有關藥品廣告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有關藥品廣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藥商刊播藥品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該直轄巿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 B. 藥品廣告,經核准者,其有效期間為一年 C. 藥品廣告有效期間屆滿後,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展延之;每次展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D.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其廣告以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為限

官方答案

  • 答案:A. 藥商刊播藥品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該直轄巿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

解析

依藥事法第66條,藥商刊播藥物廣告前,應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送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A把核准機關寫成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與現行規定不符,故為錯誤。同條規定廣告核准後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仍須刊播者,得申請原核准機關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一年,故B、C敘述正確。第67條另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物,其廣告以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為限,D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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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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