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專技高考 藥師(二) 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20題
某藥廠發明可治療憂鬱症的新藥,其有無可能在八里療養院,進行臨床試驗?
題目
某藥廠發明可治療憂鬱症的新藥,其有無可能在八里療養院,進行臨床試驗? A. 否;該療養院非屬教學醫院,與現行法規之規定不符 B. 是;若該療養院經衛生福利部同意,可施行此臨床試驗 C. 是;經該療養院之倫理委員會認證通過,即可施行 D. 是;若該療養院與醫學中心合作,則可使用該醫學中心之受試者同意書,施行此臨床試驗
官方答案
- 答案:B. 是;若該療養院經衛生福利部同意,可施行此臨床試驗
解析
依《藥事法》第24條第2項及《藥物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藥物人體試驗應在醫院進行,但非教學醫院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八里療養院屬療養院非教學醫院,若經衛福部同意核准,即可進行臨床試驗,故選項B正確。選項A錯在非教學醫院並非絕對禁止;選項C錯在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只是必要條件,仍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選項D錯在受試者同意書不得轉借使用,各試驗機構須獨立取得受試者簽署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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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