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專技高考 藥師(二) 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26題

依據藥事法,下列有關藥品廣告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據藥事法,下列有關藥品廣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非藥事法所稱之藥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B. 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為藥品廣告 C. 可藉由採訪美國科學家研發之某藥品來宣傳此藥品之效果 D. 藥品廣告刊登時,廠商名稱、藥品許可證及廣告核准文件字號,也要一併刊登

官方答案

  • 答案:C. 可藉由採訪美國科學家研發之某藥品來宣傳此藥品之效果

解析

藥事法第67條規定,藥品廣告不得為虛偽、誇張或不實之宣傳;藉由採訪國外科學家研發過程來宣傳藥品效果,屬誇張或不實宣傳方式,屬違法。選項A依同法第66條,非藥品不得為醫療效能標示或宣傳;選項B為藥品廣告定義;選項D依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廣告刊登時應載明廠商名稱、藥品許可證字號及廣告核准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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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