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專技高考 藥師(二) 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3題
臺北市及金門縣的藥師懲戒委員會分別由何機關設置之?
題目
臺北市及金門縣的藥師懲戒委員會分別由何機關設置之? A. 臺北市政府、金門縣政府 B. 臺北市政府、衛生福利部 C. 都是衛生福利部 D. 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
官方答案
- 答案:B. 臺北市政府、衛生福利部
解析
依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第2條規定,藥師懲戒委員會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未設置藥師懲戒委員會者,得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或鄰近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實務上直轄市臺北市政府已自行設置藥師懲戒委員會;金門縣因未獨立設置,委由衛生福利部辦理,故分別由臺北市政府、衛生福利部設置,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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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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