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專技高考 藥師(二) 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8題
若藥師懲戒委員會對某藥師之懲戒決議為廢止執業執照,應送由下列何者執行?
題目
若藥師懲戒委員會對某藥師之懲戒決議為廢止執業執照,應送由下列何者執行? A. 衛生福利部 B. 該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C.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D. 該藥師執業所在地之藥師公會
官方答案
- 答案:B. 該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解析
依據《藥師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藥師懲戒委員會對藥師之懲戒決議,應送由該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執行。」廢止執業執照屬懲戒決議之一種,執行機關為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衛生局),而非中央衛生福利部、全國藥師公會聯合會或執業所在地藥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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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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