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專技高考 藥師(二) 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9題
依據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有關藥師懲戒委員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題目
依據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有關藥師懲戒委員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 藥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比例,不得少於1/3 B. 若縣市藥師執業人數,合計未滿100 人,得與鄰近縣市合併設置藥師懲戒委員會 C. 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由衛生福利部設置之 D. 藥師懲戒委員會議之審議及決議,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行使決議
官方答案
- 答案:B. 若縣市藥師執業人數,合計未滿100 人,得與鄰近縣市合併設置藥師懲戒委員會
解析
依據《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第2條規定,藥師懲戒委員會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直轄市、縣(市)藥師執業人數合計未滿「二百人」者,得與鄰近直轄市、縣(市)合併設置。選項B敘述為「未滿100人」,數值不正確,故最不適當。委員中法學專家及社會人士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A)、中央由衛福部設覆審委員會(C)、出席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D)皆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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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