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專技高考 藥師(二) 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18題
依藥事法,製造或輸入劣藥,下列何者應負刑事責任?
題目
依藥事法,製造或輸入劣藥,下列何者應負刑事責任? A. 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 B. 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 C. 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 D. 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
官方答案
- 答案:A. 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
解析
藥事法第21條第1款將「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列為劣藥;同法第85條第1項就此類劣藥之製造或輸入定有刑事責任,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選項C「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屬同法第21條第5款之劣藥,依第85條第2項僅處行政罰鍰,不負刑事責任。本題問何者應負刑事責任,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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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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