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0題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比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比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政行為對人民權益之侵害不得遠大於所達成之利益 B. 行政行為採取之手段應有助目的達成 C. 行政行為應選擇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小者 D. 行政行為應明確說明理由
官方答案
- 答案:D. 行政行為應明確說明理由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7條明定比例原則三款內涵:一、適合性,即手段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B);二、必要性,即有多種同樣有效手段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者(C);三、狹義比例原則,即手段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所欲達成之利益顯失均衡(A)。D所稱「明確說明理由」屬於行政行為明確性及處分理由附記的要求,與比例原則無關,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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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