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39題
依訴願法規定,關於訴願提起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訴願法規定,關於訴願提起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 日內為之 B.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以外之機關作不服之表示者,視為自始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C.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直接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D. 訴願人在法定期間內向訴願管轄機關作不服之表示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但應於30 日內補送訴願書
官方答案
- 答案:C.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直接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解析
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訴願人提起訴願,原則上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由原處分機關先行審查;訴願人雖亦得直接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但選項C使用「應……直接向」之強行用語,排除經由原處分機關之法定途徑,故屬錯誤。A項符合第14條第1項30日期間(自處分達到之次日起算);B項符合第61條,誤向他機關表示不服視為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D項符合第60條,於期間內為不服表示視為已提起,並應於30日內補送訴願書。故錯誤者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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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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