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2題

關於訴願再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訴願再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均得申請訴願再審 B. 再審申請人應向原處分機關提出再審申請 C. 再審事由必須是未於行政訴訟主張或非因故意而未主張 D. 如果申請人在訴願決定確定之後才知悉再審事由,必須在知悉時起30 天內申請再審

官方答案

  • 答案:B. 再審申請人應向原處分機關提出再審申請

解析

訴願法第97條第1項明定,訴願決定確定後有法定再審事由者,得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B稱向原處分機關提出,程序對象錯誤。同條項並規定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得申請,A無誤;第97條第2項定30日之不變期間,事由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D亦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