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2題

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如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應以何等行政程序加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題目

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如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應以何等行政程序加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A. 由監察院提出糾正後,會同行政院作成上開處分 B. 由中央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做成上開處分 C. 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職權做成上開處分 D. 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所辦理之自治事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做成上開處分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由中央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做成上開處分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故B正確。此屬自治監督中之合法性監督,須由中央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作成處分,主管機關不得自行為之,故C誤;亦非由監察院糾正後會同行政院為之,故A誤;D忽略無論直轄市或縣(市)均應報行政院之程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