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3題

地方議會議長或代表會主席如有失職之情事,應如何監督糾正?

題目

地方議會議長或代表會主席如有失職之情事,應如何監督糾正? A. 由監察院提出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 B. 由議員或代表依法罷免之 C. 均由檢察機關偵辦起訴 D. 由上級監督機關解除其職務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由議員或代表依法罷免之

解析

議長、副議長、代表會主席、副主席為地方立法機關首長,其去留應回歸民意機關內部自律與選民監督。依地方制度法第44條,議長、主席如有違法失職情事,由議員或代表依法定程序提議、表決罷免,故B正確。監察院彈劾、懲戒之對象為公務人員,不及於民意代表;檢察機關僅就刑事責任偵辦,無權解除職務;上級監督機關亦不得逕予解職。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