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25 題可線上瀏覽。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因境內人口日漸流失,由鄉鎮自行設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不符合經濟效益,某縣內數個鄉鎮決定共同設置、使用相關車輛、人員、設備。關於本件跨區域合作事項之成立要件與後續效果,下列何者不符地方制度法規定? A. 參與合作之鄉鎮得訂定協議或行政契約作為執行合作事項之依據 B. 設施興建、設備購置與人員聘任所需預算仍須經各鄉鎮民代表會同意 C. 本件合作事項經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 D. 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應優先補助本件合作事項

參考解答

  • 答案:C. 本件合作事項經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4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得訂定行政契約或成立區域合作組織,故A可行。合辦事業所需預算仍應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同意,故B正確;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對跨區域合作事項應優先補助,故D正確。至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之核准,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之要件,並非合作事項之生效要件;本件僅共同設置、使用車輛與設備,以行政契約方式合作即可,不待核准即生效力,故C不符。

第2題

下列何者為具公法人地位之地方自治團體? A. 臺中市霧峰區 B. 桃園市觀音區 C. 臺南市大內區 D. 高雄市茂林區

參考解答

  • 答案:D. 高雄市茂林區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2明定,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具公法人地位,其區長及區民代表均由區民選舉產生,並有自治財源與自治立法權。高雄市茂林區屬山地原住民區,故為具公法人地位之地方自治團體。臺中市霧峰區、桃園市觀音區、臺南市大內區均屬直轄市之一般區,其區公所僅為市政府之派出機關,不具公法人地位。

第3題

關於直轄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直轄市設置標準之一,為人口聚居達125 萬人以上 B. 直轄市名稱之變更,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備查 C. 直轄市長因案去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所遺任期不足2 年者,不再補選 D. 直轄市長死亡時,副市長隨同離職

參考解答

  • 答案:B. 直轄市名稱之變更,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備查

解析: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名稱之變更,應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後,報行政院「核定」,而非「備查」,故B錯誤。A部分,地方制度法第4條明定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者得設直轄市,正確。C部分,直轄市長因案去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所遺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正確。D部分,直轄市長死亡時副市長隨同離職,亦正確。故選B。

第4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基於地方政府之協力義務,中央得將與地方政府執掌全然無關之事務之經費支出,規定由地方政府負擔 B. 地方自治團體所應與中央分擔之經費支出,如符合事物本質者,尚不能認為已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之核心領域 C. 社會福利事項,係中央政府實現人民享有人性尊嚴之生活所應盡之照顧義務,地方自治團體並無協力之義務 D. 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於制定過程中應先行徵得地方政府之同意,以利於維繫地方自治團體自我負責之機制

參考解答

  • 答案:B. 地方自治團體所應與中央分擔之經費支出,如符合事物本質者,尚不能認為已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之核心領域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550號指出,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如須由地方自治團體負擔經費,應給予地方參與決定之機會,但不得將與地方執掌全然無關之事務經費推由地方負擔,故A錯誤。地方自治團體就中央與地方共同協力之事項本有分擔經費之義務,如符合事物本質,尚難認為已侵害地方財政自主權之核心領域,故B正確。社會福利係中央與地方共同協力實現人性尊嚴之義務,地方並非全無協力義務,C錯誤。又中央立法時應徵詢地方意見,而非須徵得地方同意,D錯誤。

第5題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之事項? A. 地方自治機關之預算案 B. 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C. 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D. 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複決

參考解答

  • 答案:A. 地方自治機關之預算案

解析:公民投票法規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地方性公民投票之適用事項,限於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以及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預算案涉及地方自治機關年度收支之編列,屬不得公投之事項,故A為正確答案;B、C、D均屬地方性公民投票之法定適用事項。

第6題

甲為縣政府所屬藝文展演中心無給職顧問,當選縣議員後仍繼續擔任該職務,甲宣誓就職後,對該顧問職務有無影響?又甲如於就職後始擔任該顧問職務,結果有無不同? A. 由於顧問職屬於無給職且具公益性,無論甲就任議員前或就職後擔任該職,均不受議員身分影響 B. 甲就職後,應向藝文展演中心表示辭職,如甲未為之,始由內政部通知該藝文展演中心予以解聘;如就職後擔任,亦應由甲向藝文展演中心表示辭職,如甲未為之,始由內政部為前述通知 C. 甲就職時,視同辭去該顧問職務,並由內政部通知該藝文展演中心予以解聘;如就職後擔任,亦由內政部為前述通知 D. 甲就職時,視同辭去該顧問職務,並由內政部通知該藝文展演中心予以解聘;如就職後擔任,則不受議員身分影響,得繼續擔任該職務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甲就職時,視同辭去該顧問職務,並由內政部通知該藝文展演中心予以解聘;如就職後擔任,亦由內政部為前述通知

解析: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不得兼任公務員。無給職顧問雖不支薪,仍屬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不因無給而解免兼職限制。甲當選縣議員並宣誓就職時,其顧問職務視同辭去,並由自治監督機關內政部通知藝文展演中心予以解聘;若甲於就職後始擔任該顧問職務,因議員身分不得兼任,亦由內政部為前述通知。故選C。A主張無給職不受限制、B主張須甲先自行辭職、D主張就職後得繼續擔任,均與上開規定不合。

第7題

地方制度法對於下列何種地方自治團體之設置,訂有聚居人口之標準? A. 縣轄市 B. 鄉 C. 鎮 D. 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

參考解答

  • 答案:A. 縣轄市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條明定縣轄市之設置標準,須人口聚居達15萬人以上未滿50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鄉、鎮之設置標準則由內政部定之,地方制度法本身未設人口門檻;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區係由山地鄉改制而來,亦無人口標準。直轄市本身雖有125萬人之設置標準,但選項D所指為「山地原住民區」,並非直轄市,故不符。從而本題應選A。

第8題

關於自治法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經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為自治條例 B. 地方行政機關就其自治事項,得基於法律或自治條例的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C. 地方行政機關將其公權力委託私人行使時,該私人得訂定委辦規則 D. 地方立法機關訂定之自律規則,原則上應由其自行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參考解答

  • 答案:C. 地方行政機關將其公權力委託私人行使時,該私人得訂定委辦規則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自治條例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經各該行政機關公布(A正確);自治規則由地方行政機關就其自治事項,基於法律、自治條例授權或依法定職權訂定(B正確);地方立法機關之自律規則由其自行發布並報上級政府備查(D正確)。至於委辦規則,係地方行政機關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所訂定;若係將公權力委託私人行使,屬行政程序法之委託行使公權力,受託私人並非行政機關,無權訂定委辦規則,故C錯誤。

第9題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自治事項有關規定之行為,得訂定罰則,其處罰種類不包含下列何者? A. 新臺幣10 萬元以下之罰鍰 B. 按次連續處以罰鍰 C. 至指定處所接受講習、輔導教育 D. 勒令停工、停止營業

參考解答

  • 答案:C. 至指定處所接受講習、輔導教育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罰鍰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並得規定按次連續處罰。至於其他種類之行政罰,則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命至指定處所接受講習、輔導教育,並不屬上開列舉之種類,地方自治法規不得創設,故選C。

第10題

颱風過後,由某山地鄉管理之道路路基流失,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縣政府認為情況急迫,乃決定代行處理,修復該道路,並向該鄉公所請求代行處理之費用。如鄉公所認為,縣政府應先定期限由其自行修復,而擬爭執逕行代行處理之行為違法時,應如何為之? A. 向內政部提出申訴 B. 由省政府進行協調 C. 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D. 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

參考解答

  • 答案:D. 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鄉(鎮、市)公所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縣政府於情況急迫時得代行處理,並向該鄉(鎮、市)公所請求代行處理費用;同條並明定鄉(鎮、市)公所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違法或不當,應依行政救濟程序(訴願、行政訴訟)辦理,故D正確。A向內政部申訴、B由省政府協調、C向司法院聲請解釋,均非對代行處理處分之法定救濟途徑。

第11題

若比較縣與鄉(鎮、市)自治事項,何者僅屬於縣,而不屬鄉(鎮、市)自治事項之範疇? A. 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 B. 公共安全事項 C. 都市計畫事項 D. 社會服務事項

參考解答

  • 答案:C. 都市計畫事項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19條列舉縣(市)自治事項,其中包含都市計畫之擬定、審議及執行;第20條所列鄉(鎮、市)自治事項則以營建、交通及觀光為範圍,不含都市計畫,故C為僅屬縣而不屬鄉(鎮、市)之自治事項。A事業之經營及管理、B公共安全、D社會服務,於第19條、第20條均有相對應之款項,縣與鄉(鎮、市)皆得辦理,並非縣所獨有。

第12題

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如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應以何等行政程序加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A. 由監察院提出糾正後,會同行政院作成上開處分 B. 由中央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做成上開處分 C. 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職權做成上開處分 D. 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所辦理之自治事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做成上開處分

參考解答

  • 答案:B. 由中央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做成上開處分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故B正確。此屬自治監督中之合法性監督,須由中央主管機關陳報行政院作成處分,主管機關不得自行為之,故C誤;亦非由監察院糾正後會同行政院為之,故A誤;D忽略無論直轄市或縣(市)均應報行政院之程序。

第13題

地方議會議長或代表會主席如有失職之情事,應如何監督糾正? A. 由監察院提出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 B. 由議員或代表依法罷免之 C. 均由檢察機關偵辦起訴 D. 由上級監督機關解除其職務

參考解答

  • 答案:B. 由議員或代表依法罷免之

解析:議長、副議長、代表會主席、副主席為地方立法機關首長,其去留應回歸民意機關內部自律與選民監督。依地方制度法第44條,議長、主席如有違法失職情事,由議員或代表依法定程序提議、表決罷免,故B正確。監察院彈劾、懲戒之對象為公務人員,不及於民意代表;檢察機關僅就刑事責任偵辦,無權解除職務;上級監督機關亦不得逕予解職。

第14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行政機關之組織編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縣劃分為區,置區長及副區長各1 人,由縣長依法任用 B. 縣(市)政府置主任秘書1 人,由縣(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 C. 直轄市人口在20 萬人以上之區,其區公所除區長外,並得置副區長1 人,原則上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 D. 人口在200 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其市政府得增置副秘書長1 人,由秘書長依法任免之

參考解答

  • 答案:C. 直轄市人口在20 萬人以上之區,其區公所除區長外,並得置副區長1 人,原則上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58條規定,直轄市人口在20萬人以上之區,區公所得置副區長1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故C正確。A部分,縣劃分之區僅置區長1人,並無副區長之設置。B部分,縣(市)政府主任秘書屬常任文官,並非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D部分,依第55條須人口達250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始得增置副秘書長1人,且由市長依法任免,非由秘書長任免。

第15題

關於直轄市區公所之建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直轄市劃分為區,區設區公所 B. 直轄市之區公所置區長1 人,由市長依法任用 C.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 D.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直轄市政府之派出機關,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

參考解答

  • 答案:D.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直轄市政府之派出機關,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條規定直轄市劃分為區,區設區公所;第58條規定區公所置區長1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故A、B均正確。第83條之2明定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其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故C正確。山地原住民區具有公法人地位,並非直轄市政府之派出機關;一般區公所才是市政府的派出機關,故D錯誤。

第16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立法機關之會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直轄市議會定期會每6 個月開會1 次,每次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不得超過60 日 B. 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總額20 人以下者,其定期會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不得超過15 日 C. 直轄市議會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時,得應直轄市長之要求而延長會期,但不得超過12 日 D. 直轄市議會經直轄市長之請求,得召集臨時會,其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每次不得超過10 日

參考解答

  • 答案:D. 直轄市議會經直轄市長之請求,得召集臨時會,其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每次不得超過10 日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定期會每6個月開會1次,會期含例假日或停會,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70日,故 A 的60日錯誤;鄉(鎮、市)民代表會原則上15日,代表總額20人以下者不得超過12日,故 B 錯誤;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未議畢,直轄市議會得延長會期,但不得超過10日,故 C 的12日錯誤;直轄市長請求時得召集臨時會,每次不得超過10日,D 正確。

第17題

甲為某直轄市議會之議長,關於其選舉、罷免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該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及罷免,均應由議員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為之 B. 甲之當選議長,需取得議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以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得票 C. 對於甲之罷免,需經議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以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D. 甲就職議長後,如尚未滿2 年者,依法不得予以罷免

參考解答

  • 答案:C. 對於甲之罷免,需經議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以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由議員以記名投票互選,罷免亦同,故 A 所稱不記名投票錯誤;選舉以得票超過出席議員總數之半數者當選,故 B 所稱三分之二得票錯誤;罷免案須經議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提議、總額過半數出席、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故 C 正確;同條僅限制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D 所稱2年亦屬錯誤。

第18題

直轄市議會未於會計年度開始後3 個月內完成總預算案之審議。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直轄市政府之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B. 非新增之支出科目,得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C. 將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 D. 將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動支預備金因應

參考解答

  • 答案:D. 將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動支預備金因應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總預算案於會計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審議完成,直轄市政府應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逾期由邀集協商之機關逕為決定;未完成審議部分,收入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支出部分非新增科目得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新增科目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議會同意外不得動支。制度上並無報請行政院動支預備金之設計,故 D 錯誤。

第19題

縣與鄉(鎮、市)間,就有關環境保護之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依地方制度法得為如何之處理? A. 由內政部解決之 B. 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解決之 C. 由縣議會議決之 D. 由內政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解決之

參考解答

  • 答案:D. 由內政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解決之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7條明定事權爭議之解決途徑: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由立法院院會議決;縣與鄉(鎮、市)間,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鄉(鎮、市)間由縣政府解決。本題爭議事項為環境保護,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故由內政部會同該署解決。A 僅由內政部單獨解決、B 僅由環保署解決,均不符規定;C 縣議會並無解決縣與鄉(鎮、市)間權限爭議之權。

第20題

有關地方機關之組織法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內政部就地方行政及立法機關組織事宜,訂定發布有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及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B. 各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均分別擬定組織自治條例並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C.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法令名稱,均為組織自治條例 D. 鄉(鎮、市)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均係以組織規程之名稱作為其組織法令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內政部就地方行政及立法機關組織事宜,訂定發布有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及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54條、第62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與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均由內政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後發布,A 正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係經議會同意後報行政院「備查」,並非核定,B 錯誤;直轄市、縣(市)政府本身訂定組織自治條例,所屬機關則訂定組織規程,C 錯誤;鄉(鎮、市)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亦均以組織自治條例為其組織法令,D 錯誤。

第21題

縣(市)間有關垃圾清運之跨域合作行政協議,遇有爭議時應如何處理? A. 報請行政院協調 B. 報請內政部協調 C. 報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調 D. 由各該議會協調

參考解答

  • 答案:C. 報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調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得訂定行政契約;該契約遇有爭議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處理。縣(市)間就垃圾清運合作,事務性質屬環境保護,中央業務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故應報請該署協調。行政院為一般層級之上級機關,內政部係地方自治之輔導機關,均非本條所稱業務主管機關;議會亦無跨域爭議協調權,故選 C。

第22題

關於地方財政高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自治團體之財政高權受憲法制度保障 B. 財政收支劃分法就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收入項目定有規範 C. 地方政府不得開徵任何地方稅 D.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除關稅、貨物稅及加值型營業稅外,得就現有國稅課徵附加稅

參考解答

  • 答案:C. 地方政府不得開徵任何地方稅

解析: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財政高權,包括財政自主、稅課立法與財政規劃權,屬憲法對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司法院釋字第498號意旨)。依地方稅法通則,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並得就現有國稅附加徵收,僅關稅、貨物稅及加值型營業稅除外。故地方政府並非不得開徵任何地方稅,C 敘述錯誤。A 符合制度性保障之意旨,B 符合財政收支劃分法對各級政府收入項目之規範,D 與附加稅課制度相符。

第23題

甲縣議會議決通過某議員之提案:「建請縣政府訂定辦法,針對縣內設籍90 歲以上老人,自當年度起,每人每年加發5000 元重陽節慰問金」,縣政府如認為執行有困難,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如何處理? A. 就執行有困難部分,敘明理由後送請縣議會覆議 B. 就執行有困難部分,敘明理由後函復縣議會 C. 報請行政院函告該決議無效 D. 訴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予以撤銷

參考解答

  • 答案:B. 就執行有困難部分,敘明理由後函復縣議會

解析: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議會之議決事項,縣(市)政府應執行之;縣(市)政府對於議會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30日內,敘明理由,函復議會。本題縣議會決議建請縣政府訂定辦法加發重陽節慰問金,縣政府如認為執行有困難,應敘明理由函復縣議會,故B正確。A的覆議、C的報請行政院函告無效、D的訴請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均非地方制度法所定之處理方式。

第24題

關於部落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部落公法人係依據地方制度法而設立 B. 部落公法人為地方制度法當中之地方自治團體 C. 部落得選擇為公法人或私法人 D. 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

參考解答

  • 答案:D. 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

解析: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部落公法人並非依地方制度法設立,A錯誤;其亦非地方制度法所稱之地方自治團體,B錯誤;部落之法人地位係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取得,並非由部落自行選擇為公法人或私法人,C錯誤。故D正確。

第25題

關於山地原住民區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為地方自治團體 B. 一定設置於直轄市內 C. 設有區民代表會 D. 區民代表須為山地原住民

參考解答

  • 答案:D. 區民代表須為山地原住民

解析:地方制度法關於山地原住民區之規定,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為山地原住民區,其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區民代表由山地原住民選舉之。是A、C均正確;山地原住民區既以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為限,B亦正確。惟法條僅就區長明定「以山地原住民為限」,就區民代表則僅規定其選舉人為山地原住民,未限制候選人須具山地原住民身分,故D「區民代表須為山地原住民」之敘述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