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7題
甲為某直轄市議會之議長,關於其選舉、罷免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甲為某直轄市議會之議長,關於其選舉、罷免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該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及罷免,均應由議員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為之 B. 甲之當選議長,需取得議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以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得票 C. 對於甲之罷免,需經議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以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D. 甲就職議長後,如尚未滿2 年者,依法不得予以罷免
官方答案
- 答案:C. 對於甲之罷免,需經議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以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由議員以記名投票互選,罷免亦同,故 A 所稱不記名投票錯誤;選舉以得票超過出席議員總數之半數者當選,故 B 所稱三分之二得票錯誤;罷免案須經議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提議、總額過半數出席、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故 C 正確;同條僅限制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D 所稱2年亦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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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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