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8題
直轄市議會未於會計年度開始後3 個月內完成總預算案之審議。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直轄市政府之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直轄市議會未於會計年度開始後3 個月內完成總預算案之審議。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直轄市政府之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B. 非新增之支出科目,得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C. 將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 D. 將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動支預備金因應
官方答案
- 答案:D. 將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動支預備金因應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總預算案於會計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審議完成,直轄市政府應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逾期由邀集協商之機關逕為決定;未完成審議部分,收入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支出部分非新增科目得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新增科目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議會同意外不得動支。制度上並無報請行政院動支預備金之設計,故 D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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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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