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21題

縣(市)間有關垃圾清運之跨域合作行政協議,遇有爭議時應如何處理?

題目

縣(市)間有關垃圾清運之跨域合作行政協議,遇有爭議時應如何處理? A. 報請行政院協調 B. 報請內政部協調 C. 報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調 D. 由各該議會協調

官方答案

  • 答案:C. 報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調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得訂定行政契約;該契約遇有爭議時,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處理。縣(市)間就垃圾清運合作,事務性質屬環境保護,中央業務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故應報請該署協調。行政院為一般層級之上級機關,內政部係地方自治之輔導機關,均非本條所稱業務主管機關;議會亦無跨域爭議協調權,故選 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