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22題
關於地方財政高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地方財政高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自治團體之財政高權受憲法制度保障 B. 財政收支劃分法就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收入項目定有規範 C. 地方政府不得開徵任何地方稅 D.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除關稅、貨物稅及加值型營業稅外,得就現有國稅課徵附加稅
官方答案
- 答案:C. 地方政府不得開徵任何地方稅
解析
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財政高權,包括財政自主、稅課立法與財政規劃權,屬憲法對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司法院釋字第498號意旨)。依地方稅法通則,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並得就現有國稅附加徵收,僅關稅、貨物稅及加值型營業稅除外。故地方政府並非不得開徵任何地方稅,C 敘述錯誤。A 符合制度性保障之意旨,B 符合財政收支劃分法對各級政府收入項目之規範,D 與附加稅課制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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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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