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題

憲法本文關於中央與地方分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憲法本文關於中央與地方分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分別列舉中央與省、縣立法並執行事項 B. 非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者,即屬地方立法並執行事項 C. 直轄市亦屬地方自治團體,其立法並執行事項以法律定之 D. 中央與地方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官方答案

  • 答案:B. 非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者,即屬地方立法並執行事項

解析

憲法第107條至第110條分別列舉中央、省、縣立法並執行的事項;第111條就未列舉事項,依事務性質定其歸屬:有全國一致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由立法院解決。B將未列舉事項逕行全部歸於地方,忽略省的事項與事務性質的判斷,故錯誤。C符合第118條直轄市自治以法律定之;D即第111條後段;A亦與本文列舉方式相符。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