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2題
依憲法規定,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不及於何層級之自治團體?
題目
依憲法規定,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不及於何層級之自治團體? A. 直轄市 B. 縣 C. 與縣同級的市 D. 鄉(鎮、市)
官方答案
- 答案:D. 鄉(鎮、市)
解析
憲法對地方自治採制度性保障並直接列舉特定層級。憲法第118條保障直轄市之自治,第109條、第110條保障縣之自治;至於縣以下之地方團體,憲法第121條僅規定「縣以下各級地方團體,其組織以法律定之」,可知鄉(鎮、市)之自治並非憲法直接保障,而係由地方制度法等法律所創設與規範。與縣同級之市亦受保障。故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不及於鄉(鎮、市)層級,正確為D。其區別在於憲法保留與法律保留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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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