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8題
臺北市市長對於下列何者,並不具有完整之人事任免權,而須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之?
題目
臺北市市長對於下列何者,並不具有完整之人事任免權,而須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之? A.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B.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處長 C.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D.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官方答案
- 答案:B.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處長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56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政府一級機關首長中,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主管應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餘首長才由市長任免。主計處處長屬於主計主管,其任免依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等專屬人事法律辦理,市長對其並無完整之人事任免權,故選B。A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C財政局局長、D客家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均非前述列舉之特殊人事系統,屬市長任免之一級機關首長,市長對其有完整任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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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