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9題

縣議員甲為通緝犯,是否享有不受逮捕之權利?

題目

縣議員甲為通緝犯,是否享有不受逮捕之權利? A. 在縣議會會期中,甲享有絕對不受逮捕之權利 B. 在縣議會會期中,若縣議會同意逮捕甲,甲即無不受逮捕之權利 C. 在縣議會會期中,若縣議會議長同意逮捕甲,甲即無不受逮捕之權利 D. 甲並無不受逮捕之權利

官方答案

  • 答案:D. 甲並無不受逮捕之權利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甲既為通緝犯,即屬條文明文排除的對象,縱使在縣議會會期內,仍不享有不受逮捕的保障,故選D。A主張會期內絕對不受逮捕,忽略通緝犯的例外;B、C以議會或議長同意為前提,但通緝犯本不在保護範圍內,無須經同意即可逮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