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30題
關於外國人於受暫時收容時所得提出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外國人於受暫時收容時所得提出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受收容人於暫時收容期間內,得要求由法院審查決定是否予以收容 B. 受收容人於提請救濟後之24 小時內,內政部移民署應將受收容人移送法院迅速裁定是否予以收容 C. 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D. 受收容人對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就其所提收容異議所為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官方答案
- 答案:D. 受收容人對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就其所提收容異議所為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解析
收容聲請事件(包含收容異議)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受收容人於收容期間內得提出異議,要求由法院審查收容是否合法;移民署認異議無理由者,應於24小時內將受收容人連同卷證移送法院迅速裁定,故A、B、C均正確。對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就收容異議所為之裁定不服者,仍得依法提起抗告,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故D稱「不得再為抗告」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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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