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29題

關於外國人得不暫予收容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外國人得不暫予收容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與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者有接觸史者 B. 未滿12 歲之兒童 C. 懷胎5 個月以上者 D. 衰老致不能自理生活者

官方答案

  • 答案:A. 與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者有接觸史者

解析

入出國及移民法就暫予收容設有「得不暫予收容」的例外,目的在避免收容造成健康或人道風險。法定事由包括:因精神障礙或罹患疾病,收容將影響其治療或有危害之虞;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後二個月未滿;未滿十二歲之兒童;衰老或身心障礙致不能自理生活等。B、C、D 分別對應兒童、孕婦與衰老不能自理者,均屬法定得不暫予收容情形。A 所稱與 COVID-19 確診者有接觸史,並非法律明定之列舉事由,仍須視其是否已達罹患疾病或有傳染風險之程度個案認定,不能逕以接觸史為由主張得不暫予收容,故 A 敘述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