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49題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並被暫予收容者,若其配偶不服,得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認異議無理由者,應於受理異議時起24 小時內,將受收容人連同收容異議書或異議…

題目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並被暫予收容者,若其配偶不服,得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認異議無理由者,應於受理異議時起24 小時內,將受收容人連同收容異議書或異議紀錄等資料移送法院。其中,法定24 小時必須扣除等候受收容人之委任代理人到場致未予製作收容異議紀錄之時間。等候時間最長為多久? A. 3 小時 B. 4 小時 C. 5 小時 D. 6 小時

官方答案

  • 答案:B. 4 小時

解析

收容異議設有24小時內移送法院之法定不變期間,以保障人身自由。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移民署受理異議後應於24小時內將受收容人連同異議書或異議紀錄移送法院;但為保障受收容人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之權利,等候代理人到場致未能製作異議紀錄之時間應予扣除,惟扣除上限為4小時,以免藉故拖延。故等候時間最長為4小時,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