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9題

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有相當理由足認係非法入出國者,依法查證身分,得採行相關必要措施,下列何者不屬之?

題目

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有相當理由足認係非法入出國者,依法查證身分,得採行相關必要措施,下列何者不屬之? A. 攔停交通工具 B. 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C. 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入出國資料 D. 有事實足認受查證人攜帶足以傷害執行職務人員之物者,得搜索其身體及攜帶之物

官方答案

  • 答案:D. 有事實足認受查證人攜帶足以傷害執行職務人員之物者,得搜索其身體及攜帶之物

解析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4條第2項規定,查證身分時得採行必要措施包括:攔停交通工具、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入出國資料、搜索交通工具及隨身攜帶物品。但「搜索其身體」屬較嚴重侵害人身自由之措施,非屬第34條查證身分階段得採行之措施(身體搜索通常需依刑事訴訟法或有羈押事由始得為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