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2題
A 國人甲男18 歲,依A 國民法規定,滿18 歲為成年,嗣甲男19 歲時歸化為我國人,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甲男行為能力應如何判定?
題目
A 國人甲男18 歲,依A 國民法規定,滿18 歲為成年,嗣甲男19 歲時歸化為我國人,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甲男行為能力應如何判定? A. 甲男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B. 甲男為無行為能力人 C. 甲男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D. 甲男關於其利益之事項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官方答案
- 答案:A. 甲男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解析
正確答案為 A。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6 條第 1 項:「自然人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定之。」第 2 項:「依前項規定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依中華民國法為有行為能力人者,關於其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甲男 19 歲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歸化後其本國法為中華民國法,依民法第 63 條第 1 項滿 20 歲為成年(修法前為 20 歲,112 年修法降為 18 歲,但考試多依舊法),惟歸化時已 19 歲,若依舊法尚未成年,但第 2 項保護條款適用:若依本國法(歸化前 A 國法)為完全行為能力人(18 歲成年),而依中華民國法(歸化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則於中華民國領域內視為有行為能力人。綜上,甲男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選項 B、C 錯誤。選項 D 僅限「關於其利益之事項」,範圍過窄。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