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4題

A 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婚後二人同住在臺北,並育有一未成年子丙,丙同時具有A 國籍與我國籍。嗣甲乙於民國105 年離婚,關於對未成年子丙之保護教養義務問題…

題目

A 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婚後二人同住在臺北,並育有一未成年子丙,丙同時具有A 國籍與我國籍。嗣甲乙於民國105 年離婚,關於對未成年子丙之保護教養義務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 A 國法 B. 中華民國法 C. 選擇適用A 國法或中華民國法 D. 選擇適用對丙最佳利益保護之國家的法律

官方答案

  • 答案:B. 中華民國法

解析

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依子女之本國法。丙同時具有A國籍與我國籍,屬於多數國籍,應依其關係最切之國籍定其本國法;丙自出生起即居住臺北,生活重心在中華民國,關係最切之國籍為我國,故關於保護教養義務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因此,本題應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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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