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8題

下列何者得為監護登記之適用對象?

題目

下列何者得為監護登記之適用對象? A. 因車禍受傷,雖仍可筆談,但語言表達能力受損之70 歲甲 B. 因生病完全喪失文字及語言表達能力之30 歲乙 C. 母親在國外工作,只和父親共同生活之12 歲丙 D. 父母雙亡,亦無其他尊親屬但已婚之19 歲丁

官方答案

  • 答案:B. 因生病完全喪失文字及語言表達能力之30 歲乙

解析

監護登記的適用對象,包括依民法第14條受監護宣告之人、依第15條之1受輔助宣告之人,以及第1091條以下未成年人監護、第1092條委託監護。B因生病完全喪失文字及語言表達能力,已達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的程度,得經法院監護宣告後辦理監護登記。A雖語言表達受損但仍可筆談,尚能溝通,未達監護宣告要件。C的父親仍可行使親權,無置監護人的必要。D依民法第1091條但書,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19歲已婚之丁無須監護。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