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18題
有關我國護照效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我國護照效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公務護照之效期以三年為限 B. 護照效期屆滿,不得延期 C. 一般普通護照以十年為限 D. 外交護照之效期以五年為限
官方答案
- 答案:A. 公務護照之效期以三年為限
解析
依護照條例第11條,護照效期為: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均五年;普通護照十年,但未滿十四歲之國民為五年。因此A所稱「公務護照之效期以三年為限」與現行法不符,為錯誤敘述,本題應選A。B所述效期屆滿不得延期,須重新申請換發,正確;C一般普通護照以十年為限,正確;D外交護照以五年為限,亦正確。早期法制曾將外交、公務護照定為三年,現已延長為五年,準備時須注意新舊法之差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