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19題
依規定應申請換發護照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題目
依規定應申請換發護照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 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 B. 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C. 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D. 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官方答案
- 答案:B. 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解析
護照條例所定「應」申請換發的情形,包括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A)、持照人相貌變更致與護照照片不符(C)、護照污損不堪使用(D)等,這些情形會使護照記載內容或外觀與持照人現況不一致,必須換發。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B)則屬於「得」申請換發,也就是允許持照人提前換發以因應入境國效期要求,並非法律強制「應」換發的情形,故選 B。判斷關鍵在於區分「應」與「得」。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