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44題
關於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B.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C.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D.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官方答案
- 答案:A.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解析
本題考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刑事責任。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就此設有獨立處罰,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故 A 正確。B 將罰金上限誤為一百萬元;C、D 則將有期徒刑上限誤為三年,均與法定刑不符,且三年之敘述使處罰過輕。作答時須注意「有期徒刑五年」與「罰金五十萬元」兩項數字必須同時正確,缺一即非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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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