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4題

A 國人甲男與B 國人乙女為夫妻,在我國有共同住所。關於乙婚後是否應變更姓氏,應適用何國法律?

題目

A 國人甲男與B 國人乙女為夫妻,在我國有共同住所。關於乙婚後是否應變更姓氏,應適用何國法律? A. 適用A 國法 B. 適用B 國法 C. 適用我國法 D. 選擇適用A 國法或B 國法

官方答案

  • 答案:C. 適用我國法

解析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的本國法;無共同本國法時,依共同的住所地法;無共同住所地法時,依與婚姻關係最切地的法律。夫妻婚後是否變更姓氏,涉及夫妻身分上的效力,應依前述選法規則處理。甲為A國人、乙為B國人,二人無共同本國法,但在中華民國有共同住所,故應適用共同住所地法,即我國法,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