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7題

關於外國人申請歸化所需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下列何種居留原因得列入計算?

題目

關於外國人申請歸化所需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下列何種居留原因得列入計算? A. 因職業災害須接受治療 B. 經勞動部許可從事技術性之工作 C. 喪失原國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等待回復原國籍 D. 為刑事案件之被害人

官方答案

  • 答案:B. 經勞動部許可從事技術性之工作

解析

國籍法施行細則就歸化所需合法居留期間的計算,明定若干期間不列入計算,包括因職業災害須接受治療、為刑事案件之被害人、喪失原國籍而尚未取得我國國籍並等待回復原國籍等情形。這些期間雖然形式上當事人在我國停留,但並非以一般居留目的生活,因此排除。經勞動部許可在我國從事技術性工作,屬於就業服務法上的合法居留事由,其居留期間得計入歸化所需的合法居留期間。故選B,A、C、D均屬不列入計算的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