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8題

下列離婚登記之情形,何者應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題目

下列離婚登記之情形,何者應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A. 經法院和解離婚成立者 B. 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者 C. 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者 D. 經公證人公證之協議離婚

官方答案

  • 答案:D. 經公證人公證之協議離婚

解析

依戶籍法規定,離婚登記原則上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只有在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法院調解離婚成立或法院和解離婚成立的情形,為免一方不願配合,例外允許由當事人之一方單獨申請。A、B、C都屬於經法院介入而解消婚姻,得由一方申請登記。D所稱經公證人公證之協議離婚,性質仍為兩願離婚;公證僅在證明離婚協議書真正,以及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並未改變其須由夫妻雙方共同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的要求,故應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