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36題
關於外國人之暫予收容與替代收容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外國人之暫予收容與替代收容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受外國政府通緝為暫予收容之事由 B. 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C. 內政部移民署認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應向法院聲請暫予收容 D. 外國人違反收容替代處分者,內政部移民署得沒入保證金
官方答案
- 答案:C. 內政部移民署認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應向法院聲請暫予收容
解析
暫予收容是內政部移民署在具備法定事由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時,所為之行政處分,並非向法院聲請;法院介入者為續予收容、延長收容及再暫予收容等裁定。受外國政府通緝屬法定收容事由,作成處分前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違反收容替代處分得沒入保證金。故 C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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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