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原則上應廢止其居留許可。但有下列何種情形時,得准予繼續居留?
A. 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
B. 於居留期間內居留住址變更
C. 外國人對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施以家庭暴力
D. 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收養子女監護權
參考解答
- 答案:A. 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外國人居留原因消失原則上應廢止居留許可,但為保障勞工權益,因工作許可失效而正在進行勞資爭議處理期間者,得准予繼續居留。A所述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並進行爭訟,屬此類保障情形。B僅住址變更,不影響居留原因消失之認定;C對配偶施暴非屬得繼續居留之保護事由;D法條限於離婚後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收養子女不在該款文義內。故選A。
有關跨國(境)婚姻媒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B. 任何人不得於電視播送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C. 跨國(境)婚姻媒合得要求報酬
D.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作為營業項目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亦不得作為營業項目;且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其立法目的在防止婚姻媒合商品化、剝削及衍生人口販運。A、B、D均屬現行規定,敘述正確;C稱「得要求報酬」,恰與不得要求報酬之規定相反,為本題錯誤者。
英國前首相特拉斯(Liz Truss)來臺訪問,請問我國應核發何種簽證?
A. 外交簽證
B. 禮遇簽證
C. 停留簽證
D. 居留簽證
參考解答
解析: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將簽證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及普通簽證(停留簽證、居留簽證)。外交簽證核發對象為持外交護照之駐華外交人員及其眷屬;禮遇簽證則發給應邀來訪之重要外賓、卸任外國元首或政府首腦等具特殊身分人士。特拉斯為英國前首相,來臺訪問屬禮遇性質,應核發禮遇簽證,故選 B。
外交護照之適用對象,不包括下列何者?
A. 我政府派遣呈送祝賀友邦元首就任賀電的專差
B. 現任總統即將赴國外就讀研究所的子女
C. 我駐巴拉圭大使館大使的隨從
D. 在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秘書處任職的我國籍職員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在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秘書處任職的我國籍職員
香港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後,如欲登記為臺灣地區之公職候選人,其須符合下列何種條件?
A. 在臺灣地區取得定居身分
B.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3年
C.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5年
D.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參考解答
解析:香港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後,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始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此與兩岸條例對大陸地區人民所設之十年限制相同,目的在確保其對臺灣社會與政治體制有相當之認識與認同。僅取得定居身分,或設籍滿三年、五年,均未達法定年限,故 A、B、C 均不足。答案為 D。
關於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規範定位與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無待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特別明文規定
B.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澳門,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
C.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大陸委員會
D. 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參考解答
- 答案:A.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無待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特別明文規定
解析: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條第2項僅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並未明定兩岸條例亦在適用之列。兩岸條例規範的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的人民往來,港澳事務則另由港澳條例規範,兩岸條例不當然適用於港澳關係,須有法律明文始得適用,故 A 稱「包括兩岸條例、無待特別明文」有誤。B 依一般出境規定辦理、C 主管機關為大陸委員會、D 為香港居民之定義,均屬正確。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如欲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須經過下列何種程序?
A. 經大陸委員會同意
B. 經內政部會商大陸委員會同意
C. 經內政部會商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
D. 經內政部會商大陸委員會報請立法院同意
參考解答
解析: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內政部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報請行政院同意,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亦即須先由內政部會商陸委會,再報請行政院同意,程序缺一不可。A 僅須陸委會同意、B 僅由內政部會商陸委會同意、D 改為報請立法院同意,均與規定不符。答案為 C。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之許可經廢止,內政部移民署為限令出國處分之前,有何法定程序之要求?
A. 應舉行聽證會
B. 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C. 應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D. 無其他法定程序之要求
參考解答
- 答案:B. 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居留許可經廢止,移民署於作成限令出國處分前,「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因其規範方式為「得」,屬裁量性之程序安排,並非「應」舉行聽證會或「應」召開審查會,故 A、C 均誤;D 主張無任何法定程序要求,亦與條文不符。答案為 B。
內政部移民署基於入出國管理之目的,得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入出國資料,並保存多久?
A. 5年
B. 10年
C. 20年
D. 永久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內政部移民署為執行入出國管理業務,得蒐集、處理、利用個人入出國資料,並得永久保存。此為配合國家安全、邊境管理及歷史檔案保存需求,不同於一般個資法之保存期限限制。
近來中共屢屢騷擾我國海、空域。請問,有關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係由那個機關公告?
A. 大陸委員會
B. 內政部
C. 國防部
D. 交通部
參考解答
解析: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上述水域及區域之範圍,由國防部公告。大陸委員會負責兩岸事務統籌,內政部主管國土與入出國事務,交通部主管民航與航政,均非本條所定公告機關,故選C。
外國人持停留簽證來臺,其入境在臺停留期限,由何單位規定?
A. 內政部
B. 外交部
C. 內政部移民署
D.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參考解答
解析:停留簽證之停留期限,涉及外國人入境後在臺停留期間之核給,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及相關簽證法令,由外交部本於簽證主管權責規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僅為辦理簽證事務之機關,內政部移民署負責入出國查驗與停留管理,內政部則非簽證核發機關。因此本題應選B。
對於護照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 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
B.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由主管機關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核發
C. 護照非依法律,不得扣留
D. 護照由主管機關製定
參考解答
- 答案:B.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由主管機關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核發
解析:護照條例第5條明定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A 正確;護照非依法律不得扣留,C 亦正確。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依規定由外交部即主管機關核發,並不及於「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得由外交部授權駐外館處或其他授權機構核發者,主要為普通護照,故 B 之敘述有誤。D 所述護照由主管機關製定,符合護照條例由主管機關統一製發之意旨,並無錯誤。
下列何者非為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之「專業交流」活動?
A. 投資經營管理
B. 履約活動
C. 駐點服務
D. 研修生
參考解答
護照之持照人於護照加蓋圖戳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如何處理?
A. 扣留其護照
B. 沒入其護照
C. 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
D. 撤銷該護照
參考解答
解析:依護照條例規定,護照為重要身分證明文件,持照人不得擅自塗改、加蓋圖戳或變造。持照人於護照加蓋圖戳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故選 C。此與扣留(暫時留置)、沒入(剝奪所有權)不同;廢止係使原核發處分向後失其效力,註銷則使該本護照失其效力,兩者併行始能完整處理該瑕疵護照。
港澳居民受強制出境處分者,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而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請問港澳居民暫予收容、續予收容時間最長分別不得逾幾日?
A. 10日、45日
B. 15日、45日
C. 15日、60日
D. 30日、60日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及第38條之1,暫予收容期間不得逾15日;期滿前認有續予收容必要者,應於期間屆滿前檢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期間不得逾45日。港澳居民受強制出境處分而有收容必要者,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準用上開規定,故暫予收容最長15日、續予收容最長45日,答案為 B。收容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採法官保留原則,須經法院裁定始得為之。
某丁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下列何種情形,內政部移民署應禁止其入國?
A. 參加暴力組織
B. 攜帶違禁物
C. 從事違背對等尊嚴原則之不當行為
D. 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者,內政部移民署「應」禁止其入國,此為羈束規定,機關無裁量空間,故選 A。解題關鍵在「應」與「得」之區別:題目問的是絕對應禁止入國之情形,其餘選項並非該條明定應禁止入國之事由,與本題要件不合。又禁止入國涉及遷徙自由之限制,須有法律明文依據,應嚴格對照條文列舉事由判斷。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得申請永久居留?
A.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B. 大陸地區人民
C. 港澳地區居民
D. 外國人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外國人符合一定要件,例如合法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逾183日、品行端正、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等,得申請永久居留,故選 D。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適用「定居」制度,並非申請永久居留;大陸地區人民與港澳居民則分別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範其居留、定居,不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永久居留規定。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關於停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係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二個月
B. 因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者,其停留期間可酌予再延長停留期間
C. 外國人持停留簽證入國,不得申請變更為居留,亦不得重新核定為居留期間
D. 外國人持停留簽證入國,停留期間自入國當日起算
參考解答
- 答案:B. 因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者,其停留期間可酌予再延長停留期間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明定,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6個月,故 A 所稱「未逾二個月」錯誤。外國人停留期間自入國之翌日起算,D 稱自入國當日起算,亦有錯誤。外國人持停留簽證入國後,符合一定條件者仍得申請變更為居留,C 以「不得」一概否定,過於絕對。B 所述因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如遭羈押、收容)致不能於期限內出國者,得酌予延長停留期間,符合規定,故選 B。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除個人旅遊外,應由旅行業組團辦理,並以團進團出方式為之,每團人數依規定限多少人以上多少人以下?
A. 5人以上40人以下
B. 6人以上40人以下
C. 7人以上50人以下
D. 8人以上50人以下
參考解答
解析: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除符合個人旅遊資格外,應由經核准的旅行業者組團辦理,並採團進團出方式,每團人數以5人以上40人以下為限。人數下限在於維持團體旅遊的接待與管理品質,上限則便於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及行程控管,也利於入出境查驗與後續追蹤。B、C、D 所載人數區間均與規定不符,故選 A。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設有戶籍國民結婚,因其配偶之關係,申請來臺居留,嗣其配偶死亡且無子女,其申請延期居留以1次為限,最長不得逾多久?
A. 6個月
B. 1年
C. 2年
D. 3年
參考解答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經許可者,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多久為限?
A. 1個月
B. 3個月
C. 6個月
D. 1年
參考解答
外國人依親對象為我國國民者,外僑居留證效期最長不得逾幾年?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外國人依親對象為我國國民者,外僑居留證效期最長不得逾3年。選項A(1年)通常為依就業、投資等目的之外僑居留證初次核發效期;選項B(2年)為部分特定依親或人道因素之核發期限;選項D(5年)則為永久居留證之效期。
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規定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多少年,不得組織政黨?
A. 無限制年限
B. 10年
C. 20年
D. 永久不得組織政黨
參考解答
解析: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亦不得組織政黨。其立法目的在於港澳居民身分與我國國民仍有差異,須經長期設籍與生活融合,始宜享有組黨等政治性權利。故非「無限制年限」,亦非20年或永久禁止;設籍滿10年後即不再受此限制。
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若有事實足認外國人有拒絕接受查驗或嚴重妨礙查驗秩序情形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實施暫時留置時間最長不得逾幾小時?
A. 2小時
B. 6小時
C. 12小時
D. 24小時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有事實足認外國人有拒絕接受查驗或嚴重妨礙查驗秩序等情形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留置時間最長不得逾6小時。此屬短暫性之調查措施,目的在排除查驗障礙、確認身分,與收容等長期拘束人身自由之處分不同。2小時過短,不足以完成查證;12小時、24小時則均逾越法定上限。
在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或大學附設之華語文中心就學之外國人,其外僑居留證效期原則最長不得逾多久時間?
A. 6個月
B. 1年
C. 2年
D. 3年
參考解答
解析: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外國人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或大學附設華語文中心錄取就學者,得申請外僑居留證,其效期最長不得逾1年,期滿須檢附在學證明重新申請。此乃因就學身分具階段性,須定期查核學籍是否存續。應聘僱、投資、依親等事由之效期另有規定,不得逕予援用;6個月、2年、3年均非就學事由之外僑居留證法定上限。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幾歲以上、幾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A. 65歲以上、12歲以下
B. 70歲以上、12歲以下
C. 70歲以上、14歲以下
D. 75歲以上、14歲以下
參考解答
解析: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或配偶,年齡在70歲以上或12歲以下者,基於家庭團聚與人道照顧,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不受一般依親居留須先住滿一定期間之限制。其立法意旨在使高齡需扶養之父母及年幼需照顧之子女能來臺團聚。A的65歲、C的70歲以上但14歲以下、D的75歲以上,均與規定之門檻不符,只有70歲以上、12歲以下正確。
下列何者不屬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立法目的?
A. 確保國家安全
B. 規範移民事務
C. 落實移民輔導
D. 國際交流之對等互惠
參考解答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條明定立法目的為:確保國家安全、規範移民事務、落實移民輔導。A、B、C 均為條文明列之目的。「國際交流之對等互惠」並非本法揭示之立法目的,而較接近外交或條約事務之考量。故選 D。
甲為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現於大陸地區經商而結識乙,兩人於臺灣地區結婚後生下丙,丙尚未設有戶籍之下即隨同乙返回大陸探親,不料因疫情未能返臺。試問丙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其身分為何?
A. 大陸地區人民
B.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C. 港澳居民
D. 無國籍人
參考解答
解析:丙之父或母為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丙出生時即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其出生後尚未在臺灣辦理戶籍登記,即隨乙返回大陸,因此在臺並無戶籍,屬「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丙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不屬大陸地區人民;亦非香港或澳門居民,更非無國籍人,故選 B。
甲為現居於海外的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欲返臺定居,依法甲須向何機關申請許可?
A. 內政部移民署
B. 國家安全局
C. 海洋委員會
D. 法務部
參考解答
解析: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返臺定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提出,由移民署審查是否符合定居條件後許可,實務上可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送件。國家安全局、海洋委員會、法務部均非移民業務之主管機關,不受理定居許可申請。此與外國人申請居留、永久居留之程序不同,故選 A。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甲經許可定居後,下列何者不屬於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定居許可之事由?
A. 以偽造證件申請定居許可
B. 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而為虛偽之結婚
C. 申請當時所提供之資料係虛偽不實
D. 曾經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參考解答
解析: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定居許可,於申請時所提供資料係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或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而為虛偽之結婚、收養、依親等情形,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之,A、B、C 均屬此類事由。至於「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係外國人停留、居留許可失其效力或廢止之事由,並非無戶籍國民定居許可之撤銷、廢止事由,故選 D。
下列何者不屬於移民業務機構所得經營之移民業務?
A. 代辦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業務
B. 代辦歸化業務
C. 保護移民者權益所必須之移民基金諮詢
D. 與移民有關之諮詢業務
參考解答
解析:移民業務機構得經營之業務範圍,包括代辦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或歸化,代辦「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以保護移民者權益所必須者為限),以及其他與移民有關之諮詢業務。觀光旅遊性質之停留簽證代辦涉及旅行業業務,法律明文排除,故 A 不屬得經營之移民業務;B 歸化、C 移民基金諮詢、D 移民諮詢均在允許範圍。
下列何者不屬於依法得對外國人暫予收容處分不服,提起收容異議之人?
A. 受收容人之兄弟
B. 受收容人之父親
C. 受收容人之子女
D. 受收容人其本國駐華使領館、辦事處之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D. 受收容人其本國駐華使領館、辦事處之人員
解析:對於暫予收容處分提出收容異議者,限於受收容人本人,以及與受收容人有特定關係之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法定代理人、輔佐人及受委任律師等。A 兄弟屬二親等旁系血親,B 父親、C 子女均屬直系血親,均在得提起之列。D 駐華使領館、辦事處人員並非前述法定關係人,僅得依國際慣例進行領事探視或提供協助,不得代為提起收容異議,故選 D。
下列何者為移民業務機構?
A. 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B. 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
C.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許可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
D. 外國政府核准來臺從事移民業務之公司
參考解答
- 答案:C.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許可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所稱「移民業務機構」,指依該法許可代辦移民業務之公司,因此必須同時符合「經我國主管機關許可」及「以公司組織經營」兩項要件。A、B 均為內政部移民署之內部單位,屬於行政機關,並非公司;D 僅經外國政府核准,未取得我國許可,不得在臺代辦移民業務。只有 C 符合法定定義,故選 C。
內政部移民署為收容替代處分時,下列何者並不屬於其處分書應記載之事項?
A. 通知移民慈善團體
B. 以受處分人理解之語文作成書面通知
C. 附記處分理由
D. 不服處分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內政部移民署作成收容替代處分時,應以書面為之,並以受處分人理解之語文作成通知,載明處分理由,以及不服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與受理機關,使受處分人能理解處分內容並行使救濟權。通知移民慈善團體並非收容替代處分書之法定應記載事項,故選A。
下列關於收容之決定,何者係內政部移民署所為,而不屬於法院以裁定為之?
A. 再暫予收容
B. 收容異議
C. 續予收容
D. 延長收容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第3項及第38條之1規定,「再暫予收容」係指收容期限屆滿前,移民署認有繼續收容必要,報請法院裁定後,得再暫予收容,但此程係移民署向法院聲請之程序。惟題目問「何者係內政部移民署所為,而不屬於法院以裁定為之」,依實務運作,「再暫予收容」係移民署依職權認定並執行之行政處分(聲請法院裁定前之認定行為),而「收容異議」、「續予收容」、「延長收容」均須經法院裁定。
關於外國人之暫予收容與替代收容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受外國政府通緝為暫予收容之事由
B. 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C. 內政部移民署認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應向法院聲請暫予收容
D. 外國人違反收容替代處分者,內政部移民署得沒入保證金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內政部移民署認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應向法院聲請暫予收容
解析:暫予收容是內政部移民署在具備法定事由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時,所為之行政處分,並非向法院聲請;法院介入者為續予收容、延長收容及再暫予收容等裁定。受外國政府通緝屬法定收容事由,作成處分前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違反收容替代處分得沒入保證金。故 C 錯誤。
下列何種情況之外國人,必須申請居留,經許可發給外僑居留證?
A. 基於外交考量,經外交部專案核准在我國改換居留簽證
B. 駐我國之外交人員及其眷屬、隨從人員
C. 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國際機構執行公務者
D. 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參考解答
- 答案:A. 基於外交考量,經外交部專案核准在我國改換居留簽證
解析:外國人持居留簽證入國,原則上應申請居留並發給外僑居留證。駐我國外交人員及其眷屬、隨從,駐我國外國機構或國際機構執行公務者,以及經外交部核發禮遇簽證者,屬免申請居留之對象;經外交部專案核准在我國改換居留簽證者,仍應依規定申請居留。故選 A。
1998年於印尼以及2014年於越南等地,均曾發生排華暴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若遇有計畫移居之地發生有排華等情事,政府可採取下列何種措施?
A. 禁止我國國民前往該地
B. 政府得勸阻我國國民前往
C. 為保障人民之遷徒自由,政府亦無能為力
D. 派出軍隊保護我國國民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主管機關對移居國外之國民得提供移民資訊及輔導;如預定移居地發生戰爭、瘟疫、排華等危害安全情事,政府得勸阻國民前往,而非當然禁止。禁止入出國涉及遷徙自由,須有法律明確依據;派軍隊保護亦非本法所定措施。故選 B。
某甲係一名人口販運之被害人,已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下列何者並不屬於入出國及移民法所規定,主管機關得採取之暫時性保護措施?
A. 核發臨時停留許可
B. 核發外僑居留證
C. 核發聘僱許可
D. 安全送回其原籍國(地)
參考解答
乘客甲搭乘A航空公司於我國過境,惟因不可抗力因素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試問,運輸業者可向何機關申請許可?
A. 內政部移民署
B.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C. 大陸委員會
D.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參考解答
解析:外國人搭乘航空器過境我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故必須暫時停留、過夜者,運輸業者應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由移民署審酌其身分、證件及停留必要性後為准駁。航空警察局、海巡署及陸委會均非本法所定受理機關,故選 A。
關於我國國民移居海外,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可採取的措施不包括下列何者?
A. 以獎勵海外投資之方式辦理
B. 協助設立僑民學校
C. 鼓勵本國銀行設立海外分支機構
D. 設置生活諮詢服務熱線
參考解答
關於經營移民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經營移民業務,原則上必須由已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設立許可之公司組織為之
B. 若已獲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外國法事務律師亦可辦理國人前往其取得律師資格國家之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或歸化業務
C. 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之分公司,應分別向經濟部、內政部移民署及外交部申請許可後,始得經營移民業務
D. 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代其所仲介之外國人辦理居留業務
參考解答
- 答案:C. 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之分公司,應分別向經濟部、內政部移民署及外交部申請許可後,始得經營移民業務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經營移民業務原則上以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之公司為限;外國法事務律師經許可者,得辦理國人前往其取得律師資格國家之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或歸化業務;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從事跨國人力仲介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亦得代其所仲介之外國人辦理居留業務。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公司,係向經濟部辦理認許、分公司登記,並向移民署申請許可,毋庸另經外交部許可,C 多列外交部,為錯誤敘述。
關於跨國(境)婚姻媒合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可兼營跨國(境)婚姻媒合
B. 已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之公司,即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
C. 當事人於媒合成功後主動致贈金錢或財產上利益予媒合者,並非法律禁止之範圍
D. 可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只要廣告內容不涉及婚姻商品化或物化女性
參考解答
- 答案:C. 當事人於媒合成功後主動致贈金錢或財產上利益予媒合者,並非法律禁止之範圍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廣告,亦不得收取報酬;惟當事人於媒合成功後主動致贈之金錢或財產上利益,不在禁止之列,故 C 正確。跨國婚姻媒合僅得由經許可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辦理,公司不得以之為營業項目;經許可從事跨國人力仲介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亦不得兼營,A、B 均誤。任何跨國婚姻媒合廣告均在禁止之列,D 亦誤。
關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中暫時留置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逾六小時
B. 內政部移民署遇有暫時留置之事由時,應向法院聲請暫時留置之裁定
C. 暫時留置係指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為調查事實之目的,依法暫時將當事人留置於勤務處所
D. 若當事人拒絕接受查驗或嚴重妨礙查驗秩序者,得為暫時留置之事由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內政部移民署遇有暫時留置之事由時,應向法院聲請暫時留置之裁定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所稱暫時留置,係指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為調查事實,依法將當事人暫時留置於勤務處所之措施;當事人拒絕接受查驗或嚴重妨礙查驗秩序者,即得為之,留置時間並依對象設有不得逾六小時等上限。此屬行政調查措施,由移民署依法逕行實施,毋庸向法院聲請裁定,故 B 稱應向法院聲請暫時留置裁定,係屬錯誤。
關於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實施面談僅限於內政部移民署所為,不得委由其他有關機關(構)辦理
B. 接受面談之外國人未滿十八歲者,應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時面談
C. 面談制度並不適用於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定居之案件
D. 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申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者,得實施面談
參考解答
- 答案:D. 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申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者,得實施面談
解析: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內政部移民署於外國人申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居留、定居等情形,得實施面談,必要時並得委由有關機關(構)辦理,故 A 稱僅限移民署自行為之,並不正確。接受面談者未滿十八歲時,應由法定代理人陪同,非必須同時面談,B 有誤;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定居亦在面談適用範圍,C 有誤。D 符合得實施面談之情形。
為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行政院得設立或指定機構為之。關於此等機構或其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大陸委員會得委託政府捐助財產總額逾二分之一的民間團體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
B. 處理大陸事務之機構,經委託機關同意,得複委託具公益性質之法人,協助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
C. 公務員轉任此等機構或民間團體者,回任公職之權益應予保障
D. 公務員轉任此等機構或民間團體之服務年資,不得採計或併計為公務員年資,此為落實轉型正義之立法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務員轉任此等機構或民間團體之服務年資,不得採計或併計為公務員年資,此為落實轉型正義之立法
解析:兩岸條例第4條規定,行政院得設立或指定機構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並得委託設立時政府捐助財產總額逾二分之一、以非營利為目的之民間團體辦理;受託機構或團體經委託機關同意,亦得複委託具公益性質之法人協助處理。公務員轉任此等機構或民間團體者,其回任公職之權益應予保障,服務年資並得採計或併計為公務員年資。D 稱年資不得採計或併計,與規定相反,故為錯誤。
受大陸委員會委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之機構或民間團體,其應遵守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派員赴大陸地區處理受託事務,應報請委託機關同意及接受其指揮,並隨時報告處理情形
B. 其代表人及處理受託事務之人員,負有與公務員相同之保密義務
C. 其代表人及處理受託事務之人員,均不得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或法人、團體,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即使經委託機關同意,亦不得為之
D. 其代表人及處理受託事務之人員,於受託處理事務時,負有與公務員相同之利益迴避義務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其代表人及處理受託事務之人員,均不得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或法人、團體,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即使經委託機關同意,亦不得為之
解析: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受託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之機構或民間團體,其派員赴大陸地區處理受託事務,應報請委託機關同意、接受指揮並隨時報告處理情形;代表人及處理受託事務之人員,負有與公務員相同之保密義務與利益迴避義務。至與大陸地區機關、法人或團體協商簽署協議,並非絕對禁止,而是應先經委託機關同意始得為之。C 稱縱經委託機關同意亦不得為之,與規定不符,為錯誤敘述。
下列何者不屬於進入大陸地區須經申請,並經內政部等部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之身分類別?
A. 甫退離職之直轄市長
B. 現職直轄市長
C. 現職縣(市)長
D. 甫退離職之縣(市)長
參考解答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符合一定要件下,得申請定居。下列何者非屬申請定居之要件?
A. 有相當之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B. 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C. 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D. 符合國家利益
參考解答
- 答案:A. 有相當之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近年來香港言論自由空間減縮,某甲多次發表批評香港政府言論,並與志同道合之士共同組織團體,反對香港政府之統治。唯恐受到香港政府迫害其安全及自由,甲欲進入臺灣地區尋求保護。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規定,我國得採取何種措施因應之?
A. 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B. 得暫予收容
C. 應許可其定居
D. 應發給難民身分
參考解答
解析: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明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甲因批評香港政府並組織團體而唯恐遭迫害,屬因政治因素致安全、自由受緊急危害之情形,我國得提供援助。條文用語為「得」而非「應」,且我國並無難民身分法制,亦非以當然許可定居處理;暫予收容係針對未經許可入境、逾期停留等情形,與本題無關。答案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