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題
有關當事人得申請改名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當事人得申請改名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與上個月轉學入校之學弟同姓名 B. 乙居住並設籍於某社區,與上個月剛遷入設籍之樓上鄰居同姓名 C. 丙與上個月發布通緝之槍擊要犯同姓名 D. 丁因上個月被生父認領
官方答案
- 答案:B. 乙居住並設籍於某社區,與上個月剛遷入設籍之樓上鄰居同姓名
解析
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列舉得申請改名之事由。第3款須「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B 之樓上鄰居僅於上個月遷入設籍,未滿六個月,不符要件,故為錯誤。A 屬第1款「同時在同一學校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該款並無期間限制;C 屬第4款「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D 屬第5款「被認領」,三者均得申請改名。故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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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