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8題

關於國民取用與使用姓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國民取用與使用姓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均應使用本名 B. 國民取用中文姓名,應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姓氏有兩字以上者,不在此限 C. 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外文姓名之必要者,均應與本名相符,並報請外交部核准後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 D. 國民取用中文姓名,姓氏與名字中間得以符號或空白區隔

官方答案

  • 答案:A. 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均應使用本名

解析

姓名條例第2條明定,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均應使用本名,故A正確。同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應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書限於「法律另有規定」,複姓仍屬姓氏在前,B所稱「姓氏兩字以上不在此限」並非條文內容。第3條第2項並明定姓氏與名字中間不得以符號或空白區隔,D稱「得以」區隔正好相反。C所述須與本名相符並報外交部核准後向戶政機關登記,姓名條例並無此程序,外文姓名之使用另依護照等法規處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